2017-08-07 11:05:54 来源: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
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愿报名应聘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博兴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本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并公示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档案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军龄、军功受奖及部队伤残情况。
1、军龄每服役1年计1分;
2、奖励加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15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20分。
3、伤残等级加分。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10、8、6、4、2、1。
上述3项得分合计即为个人得分。以档案记载和受奖证书、奖励通令、命令、证书和奖章等为准。
(四)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以学习资料为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综合成绩确定及公示: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各项加分之和共同构成。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军龄长的顺序再行排序。
综合成绩确定后,及时在博兴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岗
综合成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由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确定公益性工作岗位。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选岗。选岗原则上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如果本人确实因病或出差不能到场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委托手续。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选岗结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