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8 11:09:38 来源:吉林人才网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网站:吉林人才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期为12个(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汪清县社会平均工资(参照汪清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具体岗位进行核定),并享受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五险一金。
八、信息咨询
本公告由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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