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4:38:12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5.考察: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者,如再同分的,再加面试)。
6.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如皋就业直通车,网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联合促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者,如再同分的,再加面试)。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用工性质、形式、待遇及服务地点
1.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特定公益岗位。拟聘人员与如皋市联合促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特定公益岗位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2.待遇:按此类人员的现行政策规定,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工作地点:由市人社局按应聘人员报名乡镇分配,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考试中心、市就业处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就业处)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纪工委)
原标题:如皋市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特定公益岗位 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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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