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15:46:15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二年,月工资为22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交纳部分,同时可享受年度考评合格、优秀等次月工资总额增长3%、5%的待遇),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二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咨询监督电话:。
原标题: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