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2 11:17:57 来源:海丰教育网
(三)体检、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残联组织实施,在考察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四)公示
在“汕尾海丰”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残联、镇(场)办公场所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所在镇(场)和县残联认定后,由各镇(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工资每人/月2386元。五险一金(除一金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规定,全县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能超过3名。如考试结果出现超过3名,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择优选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者为选聘对象。
(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丰县公开招聘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海丰县公开招聘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登记表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