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4:38:20 来源: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政府网
(三)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期间实行人事代理,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交办理相关手续,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六)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上蔡县扶贫和城市管理服务岗位吸纳复退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