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6:37:20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
五、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与淮北腾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淮北腾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使用。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50元。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工资的5%增资。
2、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缴纳。
七、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监督。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淮北市烈山区任楼街道办事处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