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10:13:05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
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登录六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0月20日。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5:5合成《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序。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直、各县区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形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直及各县区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