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09:32:47 来源: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人:翁德兴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
原标题: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考政府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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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