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10:47:55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劳动合同的签订:本次招用的编外后勤服务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者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为268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承担),实行工龄增资制。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工龄增资制:招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适时调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招用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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