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11:22:30 来源: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审核研究后,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一层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用及工资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部安排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岗位工资按山西省每年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逐年予以调整。绩效工资结合开发区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予以发放,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承担)。
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年度考核、单位意见,对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人员择优以劳务派遣形式予以留用,其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按《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须服从我部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我部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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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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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专业、类型、数量明细.doc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