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3 10:09:18 来源:龙门县人民政府网
五、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男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长跑。体能测评成绩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可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于体能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选可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分别确定男女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合格考生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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