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11:45:57 来源: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纳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按计划内实际吸纳登记失业退役士兵人数,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人月)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五、报名和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阳谷县人社服务大厅一楼6号、7号窗口(详细地址:谷山北路北首,党校路口向北500米路西)。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9日、10日、13日、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具体方式:应聘人员提前登录阳谷县政务网()或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2、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3、有《就业失业证》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无证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后期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