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 09:11:44 来源: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
4、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笔试
1、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