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11:32:41 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初审,经镇街审核,报区就业指导服务站认定。
其他所需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村居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低保证。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低保证。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残疾人证、低保证。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24个月以内)、低保证。
四、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相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具体经办。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寸近期照片,根据个人所选择的岗位到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报名。
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公益性岗位供需双方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时间另行通知),由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现场面谈,双向选择(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也可根据供求信息,先行对接,待公示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相山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提交报名申请(2017年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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