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13:52:04 来源:峄城区政府网
【导语】2017年各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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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峄城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就业转失业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及数量
根据我区城市环卫工作需要,本次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区环卫局环卫岗位98人。
(二)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提供的,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采用双向选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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