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11:35:46 来源:交城人民政府网
四、录用与管理
录用人员与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该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人事档案资料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录用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继续录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务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工资标准按1700元/月发放。社保基金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试用期内自行放弃岗位,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吕梁市兴业劳务 派遣公司)
(交城县政府购买服务领导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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