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 19:23:01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本次招聘数量,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考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由区水务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历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犯罪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实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阳区水务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86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