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19:25:14 来源:保山人才招聘网
(五)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及工资待遇。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1个月)工资2200.00元/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参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保山市商务局人事科)
原标题:保山市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保山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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