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15:13:59 来源: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新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统筹安排。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2月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2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2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九、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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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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