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21:22:07 来源: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通过专业测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足1:2时,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本院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拟招录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政审。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录用。
经考试、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事项。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或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的待遇按《关于调整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苏人办[2008]167号)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86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