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6 10:42:35 来源:禅城区政府网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供工作的起始时间及工作性质等内容的单位证明(注意: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禅城区委组织部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考资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也可视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及格分数线。
(一)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对人才工作的综合理解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成绩统一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网()、“禅城组工”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不及格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根据笔试及面试合格结果,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八、组织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到单位了解情况、实操考评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人选的综合情况。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选,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网站、“禅城组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本次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及正式入职工资按相关标准执行。
原标题: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才研究所招录人才研究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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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