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16:31:44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报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均合格的,一并聘用。
(二)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的或有弃权人员时,分职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人社〔2017〕30号)等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题目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鹤壁市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