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10:19:23 来源: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岗位待遇
(一)管理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外专科生1700元/月、本科生1800元/月、研究生190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等岗位待遇从2018年2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直单位政府购买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驻马店市2017年市直单位政府购买市直局委所属二级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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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驻马店市市直单位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用人单位需求申报表.doc
2017年驻马店市市直单位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