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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9.22):法律(2)

2017-09-22 09:30:52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1.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个受害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两种犯罪不会同时存在,要么是抢夺罪要么是抢劫罪,如果最先是抢夺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加害人采用了暴力,也只会定一种罪,即抢劫罪。根据题意,>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因此,甲触犯的罪名应试抢劫罪。故选A。

2.答案: D

解析:

B、C项并未涉及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平等原则无关;A项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而定;D项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者应当具有同等资格,不能因为任何其他与招 投标活动无关的因素而使之享受差别待遇,否则就违背了平等原则。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

1.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处理;C选项,直接故意是否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刑法理论界尚无定论。D选项,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也要适用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所描述的即为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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