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6 16:44:50 来源: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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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泰安市岱岳区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二)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1、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基层警务辅助人员
①男性;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经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适用的相关文件执行);
⑤经政审合格。不得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泰安市交警岱岳区大队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
①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
②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
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⑤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⑥自愿协助从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⑦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