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13:02:58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材料
(1)属高校毕业生,档案不在枞阳县的,请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在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不需个人送交。
(2)已婚考生提供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考察报告报送至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原标题:枞阳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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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