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20:14:50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三)面试
1.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地点:荔湾区信访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2号之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荔湾区信访局领导和综合科等人员组成。
(四)成绩构成(面试):面试成绩取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其中:试题一(占40%),试题二(占40%),语言表达能力(占10%),个人举止仪表(占10%)。
(五)考察。由区信访局综合科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呈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七)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体检合格者,区信访局将为其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信访局综合科负责解释、监督。
原标题:荔湾区信访局合同制职工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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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