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18:26:03 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填写《和静县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考察政审表》,与人事档案一并提交至报考单位。在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政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等各项规定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
工资等各项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