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0 16:59:05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考采取计算机操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择优聘用。报考者的总成绩为100分,计算机操作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列。
1.计算机操作:
(1)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及日常公文写作等。
(2)计算机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计算机操作成绩查询可在考试结束3天后,通过光泽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根据计算机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若实际笔试人数低于12人、高于8人,则按实际笔试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采取随机抽取序号确定面试顺序。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提交放弃声明并由招聘单位确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机关批准从报考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总成绩=计算机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前8名的考生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缺席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4)考生在得知体检结论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机关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光泽县委政法委(防范办)负责组织,考察过程中将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公安(国保)、计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意见。如存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