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8 14:44:23 来源: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岗位属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用人单位批准,办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岗位月工资标准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石柱县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每月将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工作绩效补贴。
(三)其他事项
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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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公开招聘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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