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17:29:01 来源:番禺人才网
八、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人员须自行办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
(二)获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年限),首次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再另行协商;如发现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任职期间与番禺区国资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其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统一代理,代理等相关费用自理。获聘人员根据番禺区国资局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注:对应获聘人员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最低年度薪酬待遇起点约为13.5万元,较高年度薪酬待遇起点约为20万元。详情可参阅《广州市番禺区国资局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招聘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由番禺区国资局按《番禺区区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聘用单位不负责解决获聘人员的住房、户籍和配偶工作等问题。
九、本公告由番禺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番禺区国资局招聘专职监事的公告
番禺区国资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