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16:35:32 来源:富蕴县人民政府
三、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年底考核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2、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富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系统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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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富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系统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富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系统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富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系统编制外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