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6 18:02:11 来源: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六、体检
各临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临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望谟县林业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林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林业局另行通知。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取消该临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聘用及待遇
(一)经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临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林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业局、国有林场与临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签订林管员聘用合同,每年一签,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每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林业局扣缴工资缴纳。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临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临聘用资格。
九、退出机制
根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如一年以后,上级无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管护资金,所聘用人员全部退出,聘用合同全部自然终止。
十、本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原标题: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临聘林管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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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林业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