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17:29:30 来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五、派遣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派遣的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由区水管中心推荐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区水管中心。区水管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用工情况签订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派遣人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派遣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作情况及派遣人员表现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内不胜任所分配工作的,不予以正式录用。派遣人员用工期间月基本工资将按璧山区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将参照璧山区相关规定执行;另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五险。派遣期内待遇若因政策调整则相应作出调整。
六、其他事宜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七、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及招聘相关情况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发布。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区水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
原杳: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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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