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16:41:27 来源:蚌埠市国土资源部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后确定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批准录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聘用手续,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期内由聘用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合同期满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具体办法在合同中约定。
九、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等人员标准核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化考试专栏公布。关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本公告由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