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09:59:58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民建苏州市委机关负责解释。
原标题:民建苏州市委会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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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苏州市委会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中国民主建国会苏州市委员会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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