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12:06:57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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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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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