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13:40:49 来源: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7月25日,具体参考人员名单、考试形式、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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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