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13:36:36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
(十)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劳动合同按年签订。聘用人员在岗期间月工资2040元(基础工资1500元+300元绩效工资+240元伙食补贴)。
2.合同存续期间,由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工资由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考勤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前。
(十一)管理。
1.聘用人员统一由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洋县脱贫办及18个建制镇工作,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洋县脱贫办和相关镇办共同负责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考核评价制度。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按月度对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发放全额绩效奖金,并作为次年优先续签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人员、因轻微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人员,退回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与其解除劳资关系。
4.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由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原标题:关于招聘洋县脱贫攻坚信息员的公告
汉中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