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13:06:47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的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5.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决定。
五、工资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六、其他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纪委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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