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17:09:06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7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
3、考试采取面试和现场实操方式进行:
(1)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考核;
(2)现场实操: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是对日常婴幼儿护理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
1、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
2、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公示、招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签订聘员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和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