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13:34:30 来源:贵州教育人才网/贵州教师招聘网
(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阶段申请加分,加分记入综合成绩。具体加分办法为: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考生加2分;
2.除丹江镇外,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该教职工所在村小、教学点职位的加1分;
3.除丹江镇外,本乡镇内户籍考生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加分申请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报名结束后,均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
(五)综合成绩
经笔试及面试的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加分。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 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成绩(即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不含政策加分)或只参加面试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成绩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高者入闱。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为入闱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报考志愿调剂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九、公示
招聘结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同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派遣单位(如出现考生自行放弃职位资格的,则向下顺延递补)。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派遣到相关学校工作。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入职,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合同期满后,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商县教育和科技局及各学校并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除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以外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需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须向用工学校、县教育和科技局以及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