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12:57:53 来源:周口人才网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条件。
1、笔试(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知识知识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周口人才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1名分数并列者均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工作的应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同时在周口人才网上公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公示结果。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总成绩。总成绩同期在周口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考察工作。
(六)岗前培训
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川汇区规划局和区征迁征收办公室对符合拟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掌握岗位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70元(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17]2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标准、缴纳各类险种和保险基数,参照调整后的川汇区政府购买服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和参险执行标准随河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地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参险标准而及时调整(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18]26号文件已调整了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五、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394―8568569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
原标题:川汇区公开招聘政府购岗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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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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