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7:38:09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初审,经镇(街道)审核,报区就业指导服务站认定。
其他所需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村居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低保证。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低保证。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残疾人证、低保证。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24个月以内)、低保证。
四、薪酬待遇
(一)岗位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另外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二)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三)补贴期限:就业资金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期限为3年,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烈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具体经办。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寸近期照片,根据个人所选择的岗位到各用人单位报名。
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提出申请、考察面谈、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用工备案等: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烈山区2018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各用人单位提交报名申请(2018年9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