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7:38:09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
(二)考察面谈
各用人单位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报名应聘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并与提交申请人员进行面谈,实施双向选择,确定拟招聘人员(2018年9月17日前)。
(三)资格复查
确定拟招聘人员后,报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进行人员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后报区人社局审批(2018年9月21日前)。
(四)公示聘用
由烈山区人社局在淮北市人社局网站、烈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9月30日前)。
(五)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8年10月31日前)。
六、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五)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原标题:烈山区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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