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7 15:01:21 来源:灵石县人民政府
【导语】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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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灵石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决定按照《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56家用人单位招聘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9个,招聘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灵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在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