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11:14:29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服务期内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3年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就业援助协议,停发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到人才交流中心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考试,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有关要求
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标题: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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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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