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14:37:27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A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B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政审方式以公安系统审查、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及档案资料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新市区)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雇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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