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16:52:01 来源: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取航海类、船舶工程类相关专业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在盐城市区。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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